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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事会工作制度
时间:2015-10-12 11:17 来源:原创 作者:信息发布员 点击:次
第一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,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。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,由会长召集并主持,会长也可委托副会长召集并主持理事会。会长认为有必要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共同提议,可以召开特别理事会。
第二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,增选领导机构成员可经理事会表决通过。 第三条 理事会职责是: 1、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; 2、选举和罢免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; 3、筹备召开下届会员代表大会; 4、制定工作计划和各项工作条例; 5、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,审计本会的财务状况; 6、审议会长办公会议的报告; 7、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; 8、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; 9、进行奖励和表彰活动; 10、副秘书长、各机构主要负责人以及顾问的聘任; 11、理事会议每年召开一次,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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